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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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23
    各单位、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论教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阐释,教育部决定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通知和我校关于做好申报工作的精神,现转发项目申报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一、申报通知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2557/moe_2558/202410/t20241016_1157586.html二、研究重点。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教育强国战略图景,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教育强国建设科学规律,把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论教育》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加强对教育强国的科学内涵、教育强国建设要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战略任务等的研究,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三、申报条件。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申报人结合自身研究
  • 2024-10-23
    详情请见“办公系统”。
  • 2024-10-22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外国语大学建设,发扬“一切在于干”“无奋斗不天外”精神,激发用心用情为师生办实事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归属感、荣誉感和幸福感,根据学校2025年的工作部署,现向全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征集2025年服务师生十件实事。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二、征集内容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着力为师生办好事、解难题。三、征集原则(一)可行性。事项的提出须密切配合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以确保经费支持到位,力求当年完成、当年见效。(二)针对性。事项应该是师生员工最关心、最期盼、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事项。(三)普惠性。事项须面向全校,注重受益面和覆盖面最大化,尽量使更多的师生共同受益。四、征集方式以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为单位,收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每一单位汇总后确定最需解决的1-2件事项,填好征集表,发送电子邮件至校办邮箱xiaoban@tjfsu.edu.cn。学校将汇总梳理各单位报送的事项,提出服务师生十件实事初步方案,提交校党委常委会
  • 2024-10-22
    详情请见“办公系统”。
  • 2024-10-22
    全体师生:为了优化校园网结构,网信办拟于10月22日晚22:00至次日凌晨4:00进行网络调整,届时校园无线网TJFSU、校园有线网会临时中断,校园网各网站、各信息系统将暂停服务,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2024年10月22日
  • 2024-10-21
    全体师生:为了优化校园无线网结构,网信办拟于本周10月21日至25日中午12:30至13:30进行网络调优,届时校园无线网TJFSU会临时中断,再次连接需要重新认证,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2024年10月21日
  • 2024-10-17
    副校长任职公示,详情请见“办公系统”。
  • 2024-10-17
    各位师生:自2006年起我校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每年坚持在两校区分别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招募采样活动,5838名天外教工和中外学子将生命“种子”留在中华骨髓库,25名在校生、校友成功挽救血液病患者的生命。为扩充中华骨髓库,给血液病患者带去生命的希望,现将2024年下半年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招募活动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本次活动由学生处、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各学院协办,届时,学生处、校红十字会将邀请天津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我校开展专业咨询,校造血干细胞志愿宣讲员将为大家答疑解惑。请参加志愿捐献的同学详细了解造血干细胞捐献全过程并征得家人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一卡通)到指定地点参加说明会、采集血样,成功参与者将获得《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荣誉证书》。二、造血干细胞宣讲会1.马场道校区(1)时间:10月23日(周三)18:40-20:00(2)地点:逸夫楼W104(3)报名方式:线上报名(4)网上咨询方式:2.滨海校区(1)时间:10月24日(周四)13:30-14:45(2)地点:BS111(3)报名方式:线上报名(4)网上咨询方式:三、造血
  • 2024-10-15
    各部门、各学院:我校对道闸门禁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学校道路安全畅通,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进校机动车信息进行更新登记。通知如下:一、本次机动车信息更新登记对象1.本校教职工(不含与学校存在服务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工作人员);2.学校所属公车。二、更新登记办法1.本次更新登记范围(1)本校教职员工之前未在学校登记的车辆牌照(如:新购置车辆等);(2)原已登记车辆牌照发生变更(如:原有车辆报废或产权变更,车牌号需在系统中注销等);(3)其他特殊情况可致电安工部治安科咨询(电话:23280754)。注:本校教职工已登记车辆(牌照)不在本次更新登记范围,且每名教职工名下至多登记两部机动车辆(牌照),超过车辆不在本次更新登记范围。2.本次更新登记由本校教职工向所在部门及学院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机动车更新登记申请表》;部门及学院负责审核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后,填写《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机动车更新登记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请表和汇总表送交安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安工部将对相关资料